政策内容: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系统操作: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进入【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留抵退税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功能模块,如图所示:
(二)在第一页中,勾选【三、基础判定指标】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图所示:
(三)进入到“退(抵)税申请表”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人、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也可手动修改,如图所示:
(四)纳税人填写【退税企业类型】、【申请退还项目】、【企业经营情况】栏次;
注意:
1.选择“退税企业类型”后,“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将自动带出,不需选择;
2.“国民经济行业”系统默认带出,如需修改可点击下拉选择;
3.“企业划型”不需手动选择,纳税人填写“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后系统自动判断企业划型。如图所示:
(五)填写完毕后, 核对数据是否正确,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如图所示:
(六)保存成功后,【提交】按钮变为可点击,点击【提交】,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则提交成功,如图所示:
(七)提交成功后,可进入【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办理进度,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也可点击【查看文书】浏览或下载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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