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系统操作: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二)正常填写并保存主表信息(应纳税所得额(1)>100万且≤300万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3行)=应纳所得税额(12行)×80%+2.5万)。
(三)核实表单信息无误后进行保存申报,出现提示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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