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系统操作(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为例):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正常填写主表及其他相应表单进行保存。
(三)点击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该页面会根据纳税人信息自动带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收政策”、“减征政策使用主体”和“减征政策起止时间”等信息,自动带出相应的减征比例。若根据纳税人信息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时,系统会默认选择为否,实际符合享受条件时可通过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题进行享受。
如需付费服务,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评论